根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运作方案》要求,现就征集2023年度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领域围绕推进农业“双强”和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培育,(四)申报范围和条件具体要求详见《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附件),对符合省产业基金支持基本条件且有意向申报的,落实投资主体填写《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表》(见申报指南附件1),(三)省农业农村厅已建立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库,也请对照《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相关条件要求重新申报,附件: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6月25日附件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主体(一)在我省登记注册的企业,四、产业基金投资模式与规模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投资一般采取直接投资、定向基金,直接投资和定向基金模式适用于省内重大农业农村项目,4.省产业基金直接投资单个项目出资一般不超过10亿元,投资项目要求:1.省产业基金出资比例一般不超过30%,4.投资我省乡村振兴相关产业领域金额不低于省产业基金出资额的1.2倍,省农业农村厅建立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政策性项目动态储备库,附:1.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申报表2.×××公司/子基金申请省产业基金乡村振兴类项目投资的报告(样式)附1-2.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