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6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坚持“制造业当家”,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以下简称技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推进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和技术创新的资金,第二章资金支持的方向和方式第四条资金支持的专题、条件和标准如下:专题一:技术改造固投奖励(一)基本条件1.企业注册地在珠海、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奖励标准对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完工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4.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3.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或完成设备等技术改造投资超过500万元(不含税),4.项目按规定纳入2023年工业投资或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实际投资额和入库工业投资金额均达到500万元(含)-5000万元奖励5万元,专题四:入库奖励(一)基本条件项目纳入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入选项目库但未列入资金项目计划,项目及申报奖励的固定资产投资(含设备投资、厂房投资、研发设备投资等)未获得过市财政资金的支持,第三章申报和评审程序第七条申报和评审程序:(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根据当年工作重点选取部分或全部专题开展申报(具体以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二)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需按照文件的通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申报专题五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