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州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指导清单》印发给你们,切实提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的满意度,附件: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流程图2.广州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指导清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6日(承办单位:市就业中心,联系电话:020-83818025)附件1附件2广州市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创业服务指导清单我市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基本服务均等化、重点群体服务精准化、服务主体多元化的政策咨询、就业求职、就业创业培训、就业创业指导等一站式服务,具体包括下列事项:一、失业登记(一)实施依据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29号)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失业保险金申领和失业登记同步办理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622号)(二)办理条件年满16周岁(含)且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服务对象已在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办理失业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主动联系,并向失业人员提供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清单,三、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调查服务(一)实施依据1.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函〔2023〕129号)2.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建立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制度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08号)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登记失业人员跟踪服务相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98号)(二)服务对象已在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且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三)服务内容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失业状态跟踪调查工作,四、创业服务(一)创业培训1.实施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修订版)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2〕1号)2.服务对象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城乡劳动者(含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校生),(二)创业担保贷款1.实施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2.申请条件个人借款人(含港澳台居民)(1)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农民(以下简称重点扶持对象)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5.办理程序借款人依规定向本市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或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提出申请,(1)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向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六、职业推荐服务服务(一)实施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二)服务对象在广州市办理失业登记且失业登记在有效期内的登记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