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规划标准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各地已出台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且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暂时未制定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二、《控制指标》的执行要求《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控制指标》审核工业项目用地,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控制指标》发布前已受理的工业项目,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三、《控制指标》的监管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产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同时废止,自然资源部2023年5月11日附件: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