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政府承办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34件,其中交由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46件,二、办理时限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和市、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建议办理工作要求,由区牵头办理单位综合区有关单位意见后,以区政府名义于7月13日前将建议的办理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区人大代表建议协办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建议的会办意见送达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应于8月15日前将建议的办理意见书面答复领衔代表,各主办单位要将书面答复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3)分别抄送区人大常委会选联任工委及区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组),对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代表建议,各承办单位要高度重视区人大常委会确定的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各承办单位要按照规范格式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要将建议答复、协办意见等分别报送代表及主办单位,各承办单位在代表建议办结后,内容包括听取代表意见、调查研究、集成建议办理、采纳代表建议、解决代表所提问题的做法和情况,附件:1.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责任分工表2.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政府系统)办理责任分工表3.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4.代表建议答复函格式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