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高新区(盛泽镇)、平望镇农村工作局,七都、桃源、震泽镇农村工作和建设局,各街道城乡工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吴江区生态补偿政策的通知》(吴政办〔2020〕72号)及《苏州市吴江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吴农发〔2021〕62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3年度蚕桑生态补偿资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本次申报范围为从事直接种桑养蚕生产农户的一般桑园和镇级以上蚕桑科技示范园生态补偿资金,二、申报方式一般桑园以村为单位进行申报,镇级以上蚕桑科技示范园以园区为单位进行申报,三、申报材料本次申报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1.各镇(区)填报的《镇(区)蚕桑生态补偿申报汇总表》(附件1),包括镇(区)蚕桑生态补偿申报汇总表和一般桑园生态补偿申报明细汇总表,2.各村填报的《吴江区一般桑园生态补偿申报书》(附件2),包括蚕种定购分户明细表、一般桑园生态补偿申报明细表,3.镇级以上蚕桑科技示范园区填报的《吴江区蚕桑科技示范园生态补偿申报书》(附件3),四、申报程序请各地认真组织各单位申报,按照蚕桑生态补偿文件精神的要求,进行审核、汇总,并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于7月31日前报区农业农村局,特此通知,附件:1.镇(区)蚕桑生态补偿申报汇总表2.吴江区一般桑园生态补偿申报书3.吴江区蚕桑科技示范园生态补偿申报表苏州市吴江区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