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一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口径补贴政策清单公布口径为本级出台或经办的所有补贴政策,具体包含:本级出台和有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出台但无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未出台政策但执行上级政策有具体经办业务的补贴政策,本级未出台政策也无经办业务的不纳入补贴政策清单予以公布,各业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对补贴政策清单要素进行扩充,今后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应在涉及补贴政策、补贴项目、补贴标准和对象等发生变化时,经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审核后,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补贴政策清单有调整更新的,三、工作要求及责任分工(一)补贴政策清单的调整及公布,区直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补贴政策清单规范调整及公布工作,具体分工:1.今后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对原已公布的本部门的补贴政策清单进行调整更新,并将变动情况报送港北区财政局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审核,2.港北区财政局各对口资金业务股室对各主管部门报送的补贴政策清单进行核查,通过当地人民政府或财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二)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部门的上级文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