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如下:一、农产品品牌贡献政策奖励的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必须是在哈尔滨市域内,(三)申报主体所在企业或合作社生产的农产品应当达到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准要求之一,二、农产品品牌贡献政策奖励的申报程序(一)申报主体向所在地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报奖励政策,申请材料包括奖励申报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性文件、企业征信报告、年度营销收入证明文件、产品质量标准文件、产地环境及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和质量溯源等证明材料,(二)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行业管理、农业技术、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品牌建设等领域相关人员,取得省级优质农业品牌“黑土优品”标识授权使用的企业得5分,提供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登记)标准要求之一,提供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证明最高得10分,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得5分,2.品牌建设成果(50分):提供个人、企业或合作社获得的国家、省、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品牌建设方面奖励的最高得30分,提供企业或合作社在企业品牌及农产品品牌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的证明得10分,提供本区、县(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权、区域公用品牌发展贡献率较高的重点企业证明文件(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3.质量安全(10分):提供建立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证明、并入驻国家、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得5分,提供企业或合作社征信证明得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