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项目审计工作通知如下:一、审计机构聘请省级会展项目资金申报情况由推荐该项目的省级产业主管部门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申报单位自行聘请第三方机构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不作为省级会展奖励资金拨付依据,二、审计入场时间省级产业主管部门应提前聘请第三方机构于省级会展项目举办期间进行现场审计,三、奖励计算公式(一)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之前已在我省举办的现有品牌展览或会议,(二)2020年9月以来首次在我省举办且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展览或会议,分别按照“展览总面积×40元/㎡·天×展期天数×70%+宣传费×30%+200万元引进费”或“会场总面积×90元/㎡·天×会期天数×70%+宣传费×30%+200万元引进费”的公式计算,(三)首次申报省级会展资金支持的,第二、三届分别按奖励公式计算结果的95%作为审计金额,四、展览审计内容除审核《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材料之外,实际展览面积须不小于其上一届规模,展览中配套举办的会议、论坛或洽谈、推介活动所用室内展厅面积可计入展览总面积,五、会议审计内容除审核《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材料之外,举办国际会议须向省级外事主管部门申报审批,不含室外场所及展览中用于举办会议、论坛或洽谈、推介的展厅场地面积,附件:1.附件1:海南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申报表2.附件2:省级会展项目绩效评估评分表(会议类)3.附件3:省级会展项目绩效评估评分表(展览类)海南省商务厅2023年6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