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宁波高新区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意见的通知》(甬高新〔2023〕5号)、《关于申报宁波高新区2023年第一批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经企业申报、所属街道(专业园)初审、主管部门复核,我区拟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企业进行财政补助,现按规定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扫描版)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限:2023年6月25日-6月29日联系地址:宁波高新区广贤路999号807室(邮编315040)电话:89288693邮箱:435446614@qq.com附件:第二批支持企业稳岗优工促生产政策公示附件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