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科平函〔2023〕22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做好2023年度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工作,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工作指引》(冀科平函〔2019〕49号)、《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冀科平规〔2023〕1号)有关规定,二、申报条件省新型研发机构分为初创型和成长型两个档次,可以申报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省新型研发机构不包括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学培训、园区管理、单纯检验检测等活动的机构或单位,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管理部门和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归口组织申报和推荐,在线填报《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申报书》,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基本条件审查表》进行基本条件审查(包括诚信审查),按照《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绩效指标》进行审评打分,省科技厅按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诚信核查、综合评估,择优确定省新型研发机构(初创型、成长型)名单,四、有关要求(一)申报机构应根据初创型和成长型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基本条件和绩效目标(附件1),(二)填报申报材料“近三年”指2020-2022年,六、咨询电话省科技厅科技平台与基础研究处0311-85885556项目综合服务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311-6656869882620020附件:1.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doc2.河北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方式及流程.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