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要求,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二、资助方式和标准(一)按新设备购置额不超过10%予以事后奖励,(二)按照申报企业营业收入等因素对项目实施差别化分档资助,进行网上项目入库申报,“企莞家”网站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7日,项目在“企莞家”平台通过形式审查后,如无特殊理由不及时提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四、相关要求(一)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委托推荐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规干预、插手项目立项评审工作,两年内不受理和不推荐该企业(单位)申报工业和信息化系统内的资金(项目),附件: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附件:2023年东莞市企业技术改造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zip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