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吉安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吉府办发〔2021〕13号)、《关于印发<吉安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等九个管理办法>的通知》(吉市科发〔2022〕5号)和《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吉安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通知》(吉市高科字〔2022〕3号)等文件规定,在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及现场考察的基础上,现确定吉安市创客网络众创空间为市备案众创空间,希望众创空间承担单位认真按照要求,加快组建步伐及所有地科技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众创空间组建及运行工作顺利进行,附件:2022年度众创空间市备案名单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