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四)有证据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请求人到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专利侵权纠纷立案需提交专利侵权纠纷处理请求书及下列证明材料:1.主体资格证明,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请求人出具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相关证据是指请求人提交的能够证明被请求人实施侵权行为的相关物证、书证等证据,(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第二章第一节“案件受理与审查”的要求,一个案件只能涉及一个专利号、一个被请求人,涉及同一专利权人的多个专利号或者同一专利号多名被请求人时,请求书应当记载以下内容:1.请求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姓名、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其他事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及时恢复对案件的处理,六、结案方式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一)做出行政裁决,发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书,做出专利侵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发出撤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