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资源规划局:你局《关于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使用海域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3〕240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厦门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使用翔安区同安湾东侧海域36.6127公顷(用海范围坐标详见附件1),用于建设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项目实施不得改变海域自然属性,本项目沙滩工程和清淤工程用海类型均为“其他用海”,用海期限均为3年,排水管涵用海类型为“电缆管道用海”,用海总面积为0.6044公顷,其中:排洪管道用海方式为“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0.4835公顷,排水口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0.1209公顷,本项目沙滩工程与排水管涵部分用海存在立体交叉,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的,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项目用海监管,严格落实海域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和要求,附件:1.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用海范围坐标表2.环东海域滨海旅游浪漫线三期工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宗海位置图及宗海界址图厦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15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