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附件: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21日附件江苏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管理,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向用户提供配送服务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四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服务系统,第五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本企业送气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第十七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送气工的培训、考核及继续教育应当符合《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十八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向取得培训考核合格证的送气工发放送气服务证,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注销送气服务证,第二十一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要求和监督送气工在执行配送任务时,第二十二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对送气工送气服务的日常管理和巡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未穿统一送气工服装、未佩带送气服务证以及未使用统一标识送气车辆进行配送服务的,第二十六条燃气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督促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按照“统一服务规范、统一车辆、统一着装、统一标识”的要求完善配送服务体系,第二十七条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委托配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运输行为参照本办法执行,制定本地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