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获得品牌指导服务站认定或复评成功的,给予每家3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家2万元经费资助,给予每家1万元经费资助,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二)获得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申报条件:根据《宁波前湾新区关于推进“质量强区”的若干政策意见》第七条之规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被认定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监督审核合格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代理新区主体知识产权(含专利及商标)的,申报材料:1.申请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