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力度,按照农业农村部人事司《关于实施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农人才函〔2023〕16号)和市农业农村委《关于本市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的通知》(沪农委[2022]156号)及《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经过个人申报、区级遴选等程序,拟推荐顾凤君等3人申报上海市2023年“头雁”培育对象,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公示日期: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6月28日监督电话:组织人事科69989697综合发展科69989863附件:2023年上海市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拟遴选对象汇总表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