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有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对《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2号)予以修订,四川省财政厅2023年6月15日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以下简称综合补助资金)是指根据《实施意见》设立,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全省示范项目融资成本补助和市县政府定向财力补助的财政资金,选取市县政府PPP项目年度支出责任和工作整体绩效两项指标,根据市县政府项目绩效和管理绩效得分,按50%:50%的权重核定分配系数,其中:项目绩效得分根据纳入全省PPP项目库(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数量和质量分别计算,1.工作绩效分配系数=(某市或县项目绩效得分/∑全省市县项目绩效得分)×50%+(某市或县管理绩效得分/∑全省市县管理绩效得分)×50%2.某市或县项目绩效得分=某市或县项目数量得分+某市或县项目质量得分3.某市或县项目数量得分=(某市或县项目个数-市县最小项目个数)÷(市县最大项目个数-市县最小项目个数)×1004.某市或县项目个数=准备阶段项目个数×0.2+采购阶段项目个数×0.5+执行阶段项目个数×15.某市或县项目质量得分=(某市或县示范项目个数-市县最小示范项目个数)÷(市县最大示范项目个数-市县最小示范项目个数)×1006.某市或县示范项目个数=中央示范项目个数+全省示范项目个数7.某市或县管理绩效得分=入库项目落地率得分×0.5+项目预算执行率得分×1+民营资本参与率得分×0.5第九条考虑省级财政支持强度适当,第十一条项目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融资成本补助申请,第十二条市县财政部门汇总上报项目单位融资成本补助和定向财力补助基础资料,第四章管理使用第十四条财政厅按照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综合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第十六条市县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将项目获得综合补助资金的相关信息录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第五章监督评价第十七条市县财政部门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及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办法有关规定,《四川省省级财政支持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川财规〔2018〕12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