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起草了《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开公示,0572-2398715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金盖山路市民服务中心5号楼1007室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5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意见部分内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各区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号)部分内容进行如下调整:1.第四条第十四款相关内容调整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2.第四条第十五款相关内容调整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585元定额社保补贴,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给予每人每月400元定额社保补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将视情适时调整,3140500-23949-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