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5日松江区关于进一步统筹城乡高质量发展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实施意见为更好地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二、推进模式和支持政策利用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等项目有序推进农民宅基地置换进镇上楼集中居住,采取进城镇集中居住、农村平移集中居住、宅基地有偿退出等多种模式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二)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符合市政府16号令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允许集中平移归并到规划确定的农村新社区居住点,农村平移集中居住项目实施方案经市级推进机构审批通过后,三、相关配套支持(一)市级奖补配套在《关于切实改善本市农民生活居住条件和乡村风貌进一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的若干意见》(沪府规〔2019〕21号)明确的市级资金补贴政策基础上,(三)统筹安排区级涉农建设资金和项目加快推进本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对农民进城镇集中居住的社区和农村平移集中居住点,降低农民集中居住项目基础设施和配套建设成本,(四)公用设施配套工程收费优惠按照纳入本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任务计划、安置地块位于郊野单元村庄规划明确的平移集中居住点、且获得市级推进机构批复的农村平移集中居住项目,研究引导公用设施配套企业给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以优惠支持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常态化统筹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建立完善镇级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推进机制,将农民集中居住安置房建设纳入区政府重大工程,将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涉农镇领导干部政绩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