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区县科技局组织辖区内所有高新技术企业(包含区外和区内)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表》,请各区县(除高新区)于2022年3月25日前,其他纸质材料(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送市科技局,</p><pstyle="text-indent:2em;font-family:宋体,SimSun;font-size:16px;line-height:2em;text-indent:2em;">3.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统计年报,将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报表(从网报系统打印并加盖填报单位公章)收齐汇总后,于2022年1月17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年报填报并提交,于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15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半年报填报并提交,省科技厅分别将于2022年1月21日和6月24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p><pstyle="text-indent:2em;font-family:宋体,SimSun;font-size:16px;line-height:2em;text-indent:2em;">5.科技企业孵化器年报,于2022年1月20日前在统计系统上完成填报,省科技厅将于2022年1月27日前对已提交统计数据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于2022年2月10日前,请有关区县科技局组织辖区内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科技部备案的众创空间须分别在3月25日、9月23日、12月26日前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请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单位分别在3月25日、6月24日、9月23日、12月26日完成季报报表填报提交并上传签字盖章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