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首次认定和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在享受省企业研发财政补助政策的基础上,原则上不支持其申报市级以上创新项目、研发平台和补助资金,市财政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市财政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最高2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市财政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补助,市财政按照特等奖2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市财政按照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2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创新谷建设重大科研机构和基础设施、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落地产业化项目等,其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