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军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的建议》(第4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一、化工项目落地难问题自治区工信厅等5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关于印发广西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准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1〕501号,规定了新建石化和化工生产项目必须进入已通过认定且按《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不属A类、B类化工园区,由于《准入办法》以投资项目备案的目录范围来确定是否属于“石化”和“化工”行业,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反映了目前化工项目准入难、落地难的痛点,针对自治区工信厅出台的《准入办法》,我局多次建议自治区明确石化和化工项目的范围,我局再次向自治区工信厅反馈,自治区工信厅答复,2022年4月国家工信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十四五”推动石化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34号,自治区工信厅正在根据《指导意见》要求组织专家修改完善《准入办法》,自治区工信厅建议,即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进入一般或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除外),三、下一步工作我市六景化工园区已于2022年12月30日获得自治区批准设立,对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要求进入六景化工园区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