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定吉此使沙、阿凉什干等3人为2023年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现住址为普格县日都迪萨镇瓦洛村,于2022年11月开办个体经营实体(2022年11月30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实体位于普格县日都迪萨镇瓦洛村,以上情况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为其发放1万元创业补贴,现住址为普格县刘家坪乡新建村,于2021年3月开办普格县阿凉什干家庭农场(2021年3月4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该实体位于普格县刘家坪乡新建村1组,以上情况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为其发放1万元创业补贴,于2020年11月开办个体经营实体(2020年11月3日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上情况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补贴申领条件,拟为其发放1万元创业补贴,以上3人创业情况公示时间为6月20日至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