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提名类别为特等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2.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产业化等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系列成果或者特别重大的成果,特等奖候选人须符合下列提名标准:1.获得过国家科技奖励的科技成果前三完成人之一,3.仍从事科学研究或者技术开发工作的自治区内单位专家,提名自然科学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5人,提名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6人,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超过12人,提名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数量不限,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或科学技术进步奖候选项目1项,联合提名时与被提名项目(人选)为同一单位的专家不应超过1人,提名专家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六、提名材料相关要求(一)提名项目成果应于2023年8月25日前完成自治区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四)同一人同一年度仅能作为一项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参评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提名2023年度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专家)应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要求见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