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60号),区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中和镇编制了《资阳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规定执行,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征地范围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照雁江区管辖区域适用的房屋征收政策执行,二、确定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安置对象的截止时间为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后区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之日,四、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期满后将由土地征收机构和房屋征收机构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协议》《预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协议》等,联系电话:26080716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20日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依据《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2023〕60号)、征地补偿安置相关政策标准和前期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一、征收土地范围、现状及面积本次征收资阳市雁江区镇铜锣村9组部分集体土地共计1.2687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资阳市雁江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0〕12号)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执行,按照《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雁江区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通知》(资雁府发〔2021〕10号)规定执行,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明细表附件资阳市2023年第6批次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情况明细表单位:公顷序号区镇(街道)村(社区)社(组)征地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小计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1雁江区中和镇铜锣村91.26871.22211.22210000.04660合计1.26871.22211.22210000.04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