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财政局2022年3月15日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21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技改函〔2021〕45号),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由清远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我市支持制造业项目引进建设,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奖励额度的项目(以下简称“测算项目”)是指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用于测算并向省申报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符合条件的制造业项目,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以下简称“支持项目”)是指按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使用范围经清远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予以支持的项目,指定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组织实施等工作,第七条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组织实施,组织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和评审,按规定做好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第五章支持项目申报程序第十六条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实施细则发布申报指南,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清远市财政局按程序下达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安排计划,由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监督检查、指导审核测算项目和支持项目报送的绩效目标,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绩效自评等工作,附件:1.附件: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项目台账.docx2.图解《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3.关于《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