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财文〔2022〕25号各区(市)财政局,市司法局: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的通知》(粤财政法〔2021〕10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市县级司法局开展普法宣传业务工作和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及公职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县级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等相关支出,请科学管理和使用资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请严格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财政资金发挥预期效益,主管部门制定项目明细绩效目标,于60日内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级主管部门备案,附件:1.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分配情况表2.绩效目标表肇庆市财政局2022年3月7日公开方式:主动公开附件:1.附件:1.2022年社会治理专项资金(公共法律服务)分配情况表.doc2.附件:2.绩效目标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