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相关委办局、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管理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浦东新区财政局2023年6月20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第二条支持对象本实施细则所支持的对象,是指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第二章支持内容第三条鼓励商业创新发展支持商街、商场、商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新消费模式等商业创新,对绩效领先的项目给予奖励,第五条支持开设首店支持国际品牌企业、本土自主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浦东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上海首店,第六条支持新品发布活动支持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浦东开展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品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对企业境外品牌营销费用给予奖励,对活动绩效领先的企业给奖励,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核第十条职责分工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和各片区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第十一条申报流程区商务委在政策有效期内每年定期发布资金申报指南,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委申请拨付资金,第十二条信息公开区商务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的专项资金管理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相关稿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发展资金支持消费中心发展实施细则》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