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数字钦州”建设项目的统一规划、统筹协调、审批管理和验收评估,市财政局负责“数字钦州”建设项目的财政预算管理,将下一年度拟建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轻重缓急列入项目年度建设工作方案,第八条各项目建设单位专项申报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须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批准建设并已完成项目审批手续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报送市财政局,每年根据“数字钦州”建设项目的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数字钦州”建设资金,第十八条未列入年度建设工作方案及未经市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组织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等材料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第二十四条经批准使用建设资金的“数字钦州”建设项目,第二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按季度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报送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第三十三条市发展改革委应当指导、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政务信息化系统建设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