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宁市监〔2023〕88号)文件要求,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三、抽查内容(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三)开展“1+X”专项督查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股负责指导)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全县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霞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2023年上半年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三、抽查内容(一)检查企业相关信息公示情况检查企业是否及时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二)检查企业相关事项登记和许可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相关事项的登记和许可,(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三)开展“1+X”专项督查检查属于内资企业的宾馆饭店、商场超市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相关经营行为,(由信用监管股负责指导)(四)检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1.检查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含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的主体资质、委托加工、必备条件、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含说明书)、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自查)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由食品生产股负责指导)2.对食品销售(包含特殊食品销售)企业的经营资质、经营过程控制、食品标签、人员管理、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的检查,全县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工作应于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