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工信发〔2022〕2号)、《烟台市关于落实〈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烟工信〔2022〕67号)等文件精神,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在烟台市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商用汽车(不含二手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商用汽车消费券,经个人消费者自愿申报,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区(市)公安、税务部门初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复审及相关评审等工作,拟为沙忠飞等4名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26日,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相关意见及建议请联系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电话:0535-6917062邮箱:ytjxqck@yt.shandong.cn附件:烟台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公示-第四批补充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0日烟台市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公示-第四批补充区市序号姓名购车类型动力类型车辆价格申请消费券金额云闪付注册手机号芝罘1沙忠飞轻型封闭式货车新能源8900030001526451****芝罘2李广伟轻型厢式货车燃油4500020001866380****芝罘3郝少朦厢式运输车燃油4500020001556384****芝罘4邵振天轻型栏板货车燃油32000200018254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