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第二批绿色金改专项资金(企业挂牌上市区级奖励)拟安排的公示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湖政办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镇两级审查,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符合条件,拟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6月20日—6月29日(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单位或个人对公布内容持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注明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和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于核实查证,联系电话: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3017026,区财政局3026760通讯地址:南浔区向阳路601号区政府大楼2B层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附件:2023年度第二批绿色金改专项资金(企业挂牌上市区级奖励)拟补助明细表南浔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6月20日3586337-28423-133-公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