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我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开展化工园区复核认定工作,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等10家园区拟通过复核认定,现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公示期:2023年6月21日—2023年7月5日联系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110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浙江省化工园区复核认定拟通过名单(第三批)序号地区园区名称园区总面积(公顷)备注(原园区名称)1宁波市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1348.59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2余姚市化工集聚区164.813嘉兴市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石化产业园644.564湖州市吴兴经济开发区(埭溪)上强化工园区114.66埭溪镇上强化工集中区5绍兴市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集聚区1909.77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6绍兴滨海新区现代医药园区176.09绍兴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7浙江绍兴滨海工业园区化工集聚区154.63绍兴柯桥滨海工业区化工集聚区8新昌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化工园区94.58新昌经济开发区大明市新区化工集聚区9金华市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横店园区122.24东阳横店化工专业区10浙江东阳经济开发区生命健康产业园六歌园区235.78东阳市六歌医药化工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