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工信规字〔2023〕4号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区各有关单位:《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广州市黄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广州市黄埔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6月20日广州开发区(黄埔区)促进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能源电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第二条【重大项目引进奖】鼓励引进对全区新型储能等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具有全局带动和重大引领作用的产业项目,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优质项目,(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局、各招商部门)第三条【优质项目入驻奖】鼓励新型储能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四条【合作协同示范奖】支持能源电子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协同开发多元化应用场景或定制化应用场景,单个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单个产品每年最高给予20万元扶持,(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第六条【鼓励园区特色化发展】支持新建或改扩建等方式,每家最高给予50万元运营扶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第七条【新产品认证补贴】鼓励新型储能企业“走出去”,(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第八条【推广应用奖】支持用户侧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责任单位:区金融局)第十条【重点项目扶持】对产业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行业影响力高的重点项目,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政策措施扶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