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二)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至(三)项条件,(四)本市各区实施办法规定的符合区域引才聚才方向申领条件的优秀人才,在穗工作或持有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项第1点条件的人才,每年可举荐不超过2名所在团队或工作单位的优秀人才申领人才绿卡B卡,经市人才工作部门审核后,第三章待遇内容第七条人才绿卡A卡持卡人,第九条人才绿卡B卡享受待遇,人才绿卡B卡持卡人可享受第七条第(十)(十一)(十二)项规定的待遇,申领人才绿卡A卡以及按第五条第(一)(二)(四)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按第五条第(三)项申领人才绿卡B卡的人员,人才绿卡持卡人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二)人才绿卡A卡的有效期依据人才所在单位的申请和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