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二、申报资质要求(一)派出单位: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三)派驻单位:1.松山湖“1+9”功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四)其他要求:1.科技特派员赴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2.原则上每个派驻单位每年获派驻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找到“东莞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资助”,(二)窗口办理流程申报材料通过系统审核后,松山湖科技教育局将通知申报单位进行补充和更正,申报单位应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补充、更正并重新提交申报材料,其他包括项目具体申报流程、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等参照《实施细则》规定执行,三、联系方式请各申报单位在本通知有效申报期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报视同放弃本年度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资格,东莞松山湖管委会科技教育局2023年6月20日附件:1.2023年度申报通知.pdf2.附件1: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pdf3.附件2:2023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申报书(6.16).docx4.附件3: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汇总表(截止2022年).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