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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汕尾市财政局 | 2023-06-20
现将修订后的《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广东省财政厅2022年6月19日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管理,第二条省级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集中支付资金)是指纳入省级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否则主管部门不得审核通过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用款申请,第四条集中支付资金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建设单位在省财政生效的项目预算额度内办理集中支付,第五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分别支付给项目承建单位或设备供应商、代理商,由省财政将资本金直接支付给省政府确定的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第七条集中支付资金申请程序:凡需使用集中支付资金且建设单位属于省级部门预算单位的建设项目(不含涉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数字政府”公共财政综合管理平台申报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年度授权支付用款计划,建设单位在额度内制作支付凭证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支付,由省财政将项目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至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主管部门或授权资产经营公司按照本办法第四、五条规定审核支付资金,涉密建设项目资金由省财政通过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拨付至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授权资产经营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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