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链接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科技局,金华开发区科技局:为加强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规范管理,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24号)要求,制定了《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和《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附件:1.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2.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金华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8日附件1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24号)要求,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县(市、区)科技局、开发主体科技部门负责具体做好辖区内孵化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重点考核孵化器孵化情况、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情况、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孵化绩效等,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浙江省众创空间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科发高〔2021〕24号),一、金华市众创空间(以下简称“众创空间”)是指为满足大众创新创业需求,二、鼓励各高新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小微园和高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和有志于服务大众创新创业的个人,提供的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75%,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2022年3月8日印发关于《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金华科学技术局关于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金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图解《金华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金华市众创空间管理办法》【返回顶部】【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