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知运〔2022〕5号)规定,由各区、县(市)推荐,现将绍兴市拟申报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进行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公示名单见附件1,二、公示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6月21日,三、反映问题方式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反馈,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反馈地址: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216号1202室);联系人:田美慧,绍兴市推荐第二批浙江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名单公示(附件1).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