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现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xmta.gov.cn/)公众参与民意征集系统上刊载,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2.厦门市同安区林地范围示意图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3年6月19日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划定森林防火区和规定森林防火期事项通告如下:一、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林地范围内划定为森林防火区,二、森林防火期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我区森林防火期为每年9月15日至次年4月30日,区人民政府可以公告提前或者推迟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期,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天气的,对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应当严格管理,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凡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和车辆应当扫码登记,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森林防火区丢弃火种火源,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