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4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19〕122号)、《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财社〔2021〕89号)等规定,现下达各地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详见附件1),一、就业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年末常住人口数、登记失业人数、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困难人员再就业人数、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失业保险促进就业支出力度、职业技能培训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因素分配,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807就业补助”,各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四、下达至市统筹区的就业补助资金包含2023年分配各地中央直达资金和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其中2023年促进就业支出资金市级分担部分采用预拨、清算方式下达,六、为进一步加强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现一并下达2023年度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请你们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附件:1.2023年第二批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达分配表2.2023年宁波市就业补助资金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9日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