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鄂科技通〔2020〕36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应具备《关于促进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的实施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包括基本信息表、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相关佐证材料、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2.申报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应向所在市(州)或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送申报材料及信用承诺书,3.各地科技主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省级大学科技园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将推荐函、申报材料及承诺书(一式2份)报送至省科技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及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上述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指定邮箱,省科技厅成区处联系人:余翔、黄源,电子邮箱:hbfhq2021@163.com,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52号,省教育厅科技处联系人:魏继业、焦阳,通信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附件:1.基本信息表2.省级大学科技园建设方案提纲3.相关佐证材料4.申报单位信用承诺书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教育厅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