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装备〔2022〕32号)要求,为做好《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2年版)》(以下简称《指导目录》)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目录》征集条件申请列入《指导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一)装备产品应为2021年1月以来实现销售或处于研制阶段,每家企业原则上最多可填报2个具有核心竞争力、不同目录类型的产品,(二)成套装备价格在200万元以上,单台设备价格在50万元以上,(三)研制生产企业经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四)装备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重点支持数控机床与机器人、轻工机械、环保设备、发电及输变电设备、高技术船舶与海工装备、工程机械、农机装备、新能源相关装备、电子及医疗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领域装备产品申报列入《指导目录》,已列入《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的项目,二、申报要求《指导目录》是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重要依据,符合《指导目录》要求的装备生产企业方可申请省首台(套)认定,有意愿的企业按要求填写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及汇总表(附件1、2、3),请于4月2日前报送我局技术进步科,附件:1.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处于研制阶段)2.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表(已实现首次销售)3.福建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情况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