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办法》(鲁财综〔2019〕18号)规定,经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批准,下列用海项目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青岛海上综合试验场(一期)项目,海域使用权人为青岛海上综合试验场有限公司,批复用海总面积698公顷,透水构筑物用海1.374公顷,专用航道、锚地及其他开放式用海696.626公顷,用海期限为20年,该项目已列入省政府同意的2021年省重大项目,符合依法减缴海域使用金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0日至6月27日(5个工作日),欢迎社会和个人对所公示项目进行监督,联系单位: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17号海信创业中心1401房间),邮箱:qdhyjhyc@qd.shandong.cn青岛市海洋发展局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