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民工服务中心和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宜宾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专题宣传工作的通知》、《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参加全市大学生就业创业专场故事会的通知》文件要求,依据《屏山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精神,拟拨付就业创业宣传费合计27000元(大写:贰万柒千元整),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申报拟拨付的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有异议的,以组织名义反映的,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受理部门: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地址: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9室,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9日【我要纠错】【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