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的通知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22号)、《关于做好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同意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改革试点的函》有关要求,面向全市征集遴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以下简称“考核机构”),社会信用良好且符合我市遴选评估条件(见附件1)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每个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对应的考核机构一般不超过5家,三、申报材料(一)《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附件3),(五)其他材料1.在拟申请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领域,四、遴选流程(一)受理申报1.区(市)属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拟申请考核机构的,(二)区市初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出具初审评估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三)遴选评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评估专家组,(四)公示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评估通过的申请单位及考核项目向社会公示,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评估专家组的审核考察,(三)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统筹规划辖区专项考核需求,附件:1.烟台市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遴选评估条件.docx2.山东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2023版).docx3.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机构申请表.docx4.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方案.docx5.考核场地及设备设施清单.docx6.市、区市技能人才评价管理部门联系方式.docx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