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的公示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浙科管〔2019〕25号)第14条政策,孵化类企业租赁政府自持物业用于自用办公(科研)用房的,自入驻之日起首个完整年度给予350平方米以内100%租金补助,第2至4个完整年度内(产业类型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仅限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内>、集成电路的孵化类企业第2至5个完整年度内)经上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350平方米以内70%租金补助,现对考核合格企业进行租金补助公示,请向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反映,附件: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人才局2023年6月16日附件: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序号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入驻时间面积考核年度考核结果补助时间补助金额备注1温州光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在孵企业2018年8月1日2022年1月1日至4月22日,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面积2378.2㎡,折算后面积为2402.27㎡(补助面积350平方米)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年度)合格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五年度)47040元根据企业提供的报告,于2023年1月13日延迟获得,该企业申请该项专利计入2022年考核,根据法务意见和温州湾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局务会议精神,该项知识产权计入2022年度考核,关于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