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第二条岗位权限管理是指全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内部工作人员开展定岗定责及权限配置、维护等工作的总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承担社会保险服务工作人员的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由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划分业务运行岗位、基金财务管理岗位、数据管理岗位、稽核内控岗位,第三章岗位权限控制第十一条业务运行岗位、基金财务岗位、数据管理岗位、稽核内控岗位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第四章岗位权限管理第十六条岗位权限管理按照业务部门申请、内控部门审核、单位领导核准、信息系统赋予经办权限的程序进行,第十七条市州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信息化管理机构应设系统权限维护人员,负责通过信息系统对经办工作人员的岗位权限进行配置和维护,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信息化管理机构不设系统权限维护人员,其岗位权限配置和维护工作由市州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信息化管理机构系统权限维护人员负责,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制定岗位权限管理制度和具体业务人员岗位权限台账,第二十一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岗位权限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岗位权限管理情况纳入年度内控检查内容,第二十三条上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十四条对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岗位权限管理不到位。